带看一间公寓,直到成交交接,我到底走了多少趟?
就讲我遇到过的其中一次。
先说明,这一次的屋主和租客双方都非常讲究。
第一趟:通过电话邀请租户看房。
第二趟:妈妈看了,说丈夫和女儿、儿子想要再看多一次。
第三趟:算了,租金太贵。
我把钥匙还回屋主,和屋主保持联络,继续物色其他租户。
第四趟:过了几天,同样的租客、同样的屋子,还要再看一次,顺便谈租金。
最后确定要租,屋主也勉强同意了租金。
第五趟:还没正式交接,不过里面的家具,有些要、有些不要。
我要再拿钥匙进去确认。
第六趟:屋主原本就是连家具一起出租,现在不要一些了。
屋主无奈,我也只能再上去安排罗里,把家具载回 Sungai Petani。
第七趟:屋子需要清洁,我再上去整理,确保租客过来时会满意。
第八趟:我准备好合约,开心地约她来签。
刚和她踏进屋子,她又看洗碗机不太顺眼,要我立刻处理掉。
第九趟:终于可以交接钥匙了。
当场顺利签了合约。
阿弥陀佛 🙏
你以为故事结束了吗?
还没有。
第十趟:屋主有所求了。
(bo huat tor,她在 Sungai Petani。)
她说屋顶漏水,管理处要检查,我必须在场协调和拍照,当天我马上过去。
第十一趟:租客把浴缸水龙头踩坏了,却不太愿意承认。
我是中介(不是中间人),当然要出面协调。
我上去拍照、向屋主解释,幸好事情顺利解决。
第十二趟:租客把后门的钥匙拗断,卡在门把里。
你是不是觉得我又要走一趟?
是的,我又走了一趟,还顺便带了开锁师傅。
好了,故事完了吗?
还没有。
半年过后……
第十三趟:租客把自己反锁在厕所,怪屋主没有给 spare key。
我真的傻眼。
等我拿到 spare key,又小心翼翼地放进她们的信箱。(租客没空见我。)
光阴如穿梭机。
两年合约,才一年,她通知我说她买到屋子了,就在隔壁。
我失落了一下——
为什么 SALE 不是我?
但专业让我马上回到该做的事。
第十四趟:不到一个月,她突然约我“相聚”在屋子。
她说已经清空了。
我原本很惊喜,因为这样她会失去订金,她却完全不在意。
可是到了现场,我真的惊吓了。
屋子是原物归回没错,
但墙上也“顺便”送给屋主十多二十多个洞。
第十五趟:屋主和丈夫亲自过来了,我同样必须出面,希望事情可以圆满解决。
问题是租客本人没出现,只是丈夫来。
处理方式自然就不一样了,只能用订金来 cover。
注:
请大家签署租约时,务必参阅
第 3 页第 4 项 Clause。
订金不是万能的,不住满租期,
是被 forfeit 还是原银奉还,
必须事前由住双方达成 mutual agreement。
第十六趟:人走楼空,事情不能不管。
我硬着头皮再次检查:
多少个洞、哪些属于租客责任,一一列清楚。
最后,再去见双方,最终——赔钱了事。屋主很满意。
她看到我遇到该负的责任,没有撤手不管。
之后,她还是继续把房产交给我处理。
所以,一单看似简单的出租,
我前后跑了 16 趟。
佣金一样拿:
一个月屋主、一个月租客。
就算精神紧绷多少次,脑筋动了无数次,
我也没有多向任何一方要求什么。
😎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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